财新传媒
2013年04月25日 15:05

方流芳就中欧法学院名称受侵害给校方的紧急报告(2012年12月8日)

方流芳就中欧法学院名称受侵害给校方的紧急报告(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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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上午,我在互联网检索中欧法学院相关信息的时候发现:从2012年 7月到8月,汉堡大学法学院擅自以中欧法学院英文全称和简称在欧共体商标和设计注册署注册了商标。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校方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事件。

 

上述5个商标目前的详情如下:

 

商标

EU-China School of Law(word mark)

China-EU School of Law (figurative mark)

China-EU School of Law(word mark)

CESL

(word mark)

E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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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5日 10:34

澄清有关MEIL学位的虚假信息(一):MEIL“已经按照德国法认证了”吗?

澄清有关MEIL学位的虚假信息(一):MEIL“已经按照德国法认证了”吗?

 

1 经过一周调查,现已查明以下事实:从20075月到 2013415,没有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中欧法学院两任欧方联席院长、管理委员会主席、汉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和汉堡大学校方)就汉堡大学以中欧法学院名义在北京开展的法学硕士学位项目在德国申请过学位认证;在中欧法学院存续期间,中欧法学院合伙人会议和联合管理委员会从来没有讨论过该学位在德国申请认证一事。

 

2. 汉堡大学在20077月向欧盟申报项目的时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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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1日 14:59

校方应及时公开CESL协议的当下效力

校方应及时公开CESL协议的当下效力

近日,2013级考生常来信询问学院情况,信息不公开引起诸多猜测。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七条,校方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      2012年12月31日到期的、汉堡大学和欧盟之间的《资助合同》是否已延期?如果已延期,延期协议是在《资助合同》到期之前还是在到期之后签署的?截止日是什么时候?

2.      原定2013年6月30日到期的政府间《财务协议》,现在延期到什么时候?原有条款发生了哪些变化?

3.      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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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0日 11:25

校方应维护中政大利益,行使法定权利,向汉堡大学提起违约、侵权赔偿的议案

校方应维护中政大利益,行使法定权利,向汉堡大学提起违约、侵权赔偿的议案

作为教代会代表,我已于4月7日上午向教代会提交了以下提案,回复“需要5人附议才能上会”,本人谨在此征集附议。望网友转发给教代会代表。在目前情况下,我所能做的就是让利益相关人获得独立判断是非对错的信息,以免他们日后因为不知情,失去表达意见的机会而感到遗憾,我已尽最大努力地履行了自己作为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41条和学院管理委员会2010年的决议,从2010年开始,中欧法学院对20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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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9日 09:43

关于MEIL学位的两个补充事实

关于MEIL学位的两个补充事实

1.2008年申报中外合作办学时,中政大和汉堡大学各自填写各自须对之负责的部分,汉堡大学向教育部提交了纳入欧盟ERASMUS项目的“法与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作为样本。学院成立后,教育部据此在监管信息平台发布信息、进行学位认证,至今平台上呈现的汉堡大学颁发的学位名称还是“法与经济学硕士学位”。事后,汉堡大学主张:在CESL颁发的学位与ERASMUS的“法与经济学硕士学位”毫不相干,教育部把这当作汉堡大学在中国颁发的学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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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7日 16:55

汉堡大学在中欧法学院授予法学硕士学位的中英文备忘录

汉堡大学在中欧法学院授予法学硕士学位的中英文备忘录

2007年开始项目谈判到离任,我与汉堡大学就学位问题的交涉不下三十次,同时,在项目的每个阶段我都将自己与汉堡大学在学位问题上分歧(我认为汉堡大学存在违规)报告了校方和教育部。以下是20128月,我通过项目经理发送给汉堡大学代表的有关学位问题的备忘录。由于学院网站刊登了海林格的声明,称“MEIL是已经按照德国法认证的学位。”我不得不公开该备忘录。

有关汉堡大学通过中欧法学院颁发LL.M学位的备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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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7日 08:14

关于将MEIL学位在德国认证一事作为法学教育案例的倡议

关于将MEIL学位在德国认证一事作为法学教育案例的倡议

   荷兰法学教授、马斯特里赫特法学院前任院长、访华学人、旅京游客海林格的声明给中欧法学院学生提供了一个像律师那样在个案中寻求真相和正义的机会,这是他不远万里来到这里访问所作出的贡献。这是一个百年难遇的机会:几个初出茅庐的中国学生可以借此和汉堡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斯特里赫特法学院院长比一比法律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让全世界看看中国学生是否比欧洲法学家更认真地看待法律和权利!

   在海林格声称MEIL学位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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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6日 22:32

MEIL学位在德国经过认证一说疑点多多

MEIL学位在德国经过认证一说疑点多多

海林格在学院网站刊登了一个声明(http://www.cesl.edu.cn/eng/idxnewsview.asp?id=1508),称:“MEIL已经根据德国法而被认证(the MEIL programme as such has been accredited under German Law)。”海林格的论断促使我考察一下MEIL项目的性质,因为我没有理由相信他说的任何话。现附上“The Germen System of Accreditation”(http://www.unc.edu/ppaq/docs/GermanAccreditation.pdf),请同学们自行判断海林格声明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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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2日 18:34

来自荷兰的愚人节礼物

来自荷兰的愚人节礼物

328日,正在欧洲休假的海林格先生提前给中欧法学院网站送来了三份愚人节礼物。

 

其一,为了表现他身在欧洲,心系中国,没白拿那份“对任何杰出的和胜任此职的欧洲人绝对没有吸引力”的工资,海林格在荷兰商会网站匿名发了一条介绍中欧法学院学生的博文(http://bencham.org/members/news_1/china-eu-lawyers-now-available)。然后,他为了表明自己是博文作者,把只有一句话、一个链接的报道放到了学院网站的新闻头条(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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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 23:49

龙年回望:中欧法学院工作总结

2012年12月29日,我将本文发给了中政大党委常委、教育部袁部长和当时在给中欧法学院上课的全部教授。中欧法学院历程蕴含着丰富的信息,听任它们随着时间流逝而湮没,或者把它们存放起来,用作日后撰写回忆录,都是损失或者大材小用。这是学生、教师、学校管理层和政府有关部门都有理由关注的信息,而因特网给我提供了接近众多读者的机会,我不应错失机会,更不应该推卸责任,谨在此与同仁、网友分享信息,交流心得,以期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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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 23:43

龙年回望:中欧法学院2012年工作总结(二)

龙年回望:中欧法学院2012年工作总结(二)

(二)

6. 校长备忘录

201272,我给学校领导发出书面意见,明确表示:我反对签订所谓“校长备忘录”,因为它是多此一举,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制造更多的问题,并且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黄校长感到尴尬,他声称“取得重大成果”的备忘录草案逻辑混乱、中文和英文文本漏洞百出,而他据以作出判断的、外方草拟的备忘录中译本存在着漏译和译者的错误理解。72上午,黄校长召集朱勇副校长、我和外办工作人员开会,讨论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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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 23:37

龙年回望:中欧法学院2012年工作总结(一 )

龙年回望:中欧法学院2012年工作总结(一 )

20121229,我将本文发给了中政大党委常委、教育部袁部长和当时在给中欧法学院上课的全部教授,就一年前中政大党委常委会专案研讨中欧法学院治理一事作出回应报告。中欧法学院历程蕴含着丰富的信息,每个参与者都有引人入胜的表演,所有声音、形象和文字的整合在一起,构成一部无比生动的历史活剧,善恶尽显其中。听任这些信息随着时间而湮没,或者把它们存放起来,用作日后撰写回忆录,都是损失或者大材小用。关于中欧法学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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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1日 14:19

违规招生调戏“依法治校”(连接微博版)

违规招生调戏“依法治校”(连接微博版) ——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的公开信

黄校长:您好!

25,中欧法学院网站刊登了面向国际学生的、以学院名义招收2013级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MEIL)的英文通知[1]。此后,我多次给您写信,要求撤下这一违法招生通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故,均无回复。学院多事之春,我不在其位,亦不能无动于衷,故再次冒昧陈情,恳请指教,得罪之处,祈望海涵:

1.     通知挑战中国法律和监管体制,中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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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0日 16:25

违规招生调戏“依法治校”

    ——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的公开信

黄校长:您好!

2月5日,中欧法学院网站刊登了面向国际学生的、以学院名义招收2013级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MEIL)的英文通知[1]。此后,我多次给您写信,要求撤下这一违法招生通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故,均无回复。学院多事之春,我不在其位,亦不能无动于衷,故再次冒昧陈情,恳请指教,得罪之处,祈望海涵:

  1. 通知挑战中国法律和监管体制,中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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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0日 15:52

违规招生调戏“依法治校”

违规招生调戏“依法治校”

    ——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的公开信

黄校长:您好!

25,中欧法学院网站刊登了面向国际学生的、以学院名义招收2013级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MEIL)的英文通知[1]。此后,我多次给您写信,要求撤下这一违法招生通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故,均无回复。学院多事之春,我不在其位,亦不能无动于衷,故再次冒昧陈情,恳请指教,得罪之处,祈望海涵:

1.     通知挑战中国法律和监管体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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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8日 20:10

中欧法学院院长的任命和任期

中欧法学院院长的任命和任期

近日,中欧法学院中方院长的职务头衔和任职期间成为关注焦点,这也催促我梳理历史,向有关各方作一说明。

 

自2008年以来,各方委任本人担任的、与中欧法学院有关的行政职务一共有三个,分别是:联席院长、院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三个职位的任期也不尽相同。

 

1. 中欧法学院(Eu China School of Law)“联席院长(Co-dean)”,任期自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1 缘起

联席院长是根据外方要求而设置的职位。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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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8日 20:07

CESL Co-deans' Salaries (院长薪酬)

CESL Co-deans' Salaries (院长薪酬)

Fang Liufang

 

According to Article 7 of the Measures for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shall disclosur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9) ……annual budget and final accounts of budget…… " Apparently, the budget of CESL falls into the categor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salaries of the Co-deans is one of the budget items, 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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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8日 20:03

联席院长薪酬信息公开

联席院长薪酬信息公开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7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九)……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显然,学院预算属信息公开范畴,联席院长薪酬为预算项目之一,理应公开。

 

在本院成立之前,本院两位联席院长薪酬就由汉堡大学列入《资助合同》附件“项目预算”的1.1.3项,货币单位为欧元,其中:欧方院长预算月薪为14,000欧元/月,中方院长预算月薪为4,000欧元/月(按照2008年8月第一笔欧元兑换为人民币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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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8日 19:48

Restatement of CESL Tuition Income

Restatement of CESL Tuition Income

Fang Liufang

 

1. Background
Without consulting anyone at CUPL, the CESL tuition fees for 2008 to 2012 were unilaterally reallocated in August 2007, one year before CESL's establishment, and put into the budget of UHH as the project income of the latter,  simply disregarding that CESL would be a faculty of CUPL within the sovereignty of P. R. China and not an overseas campus of UHH. The inform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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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2日 11:02

论律师的合法性

 

——2012年3月3日在《律师文摘》举办的“中国律师,百年兴衰”座谈会上的发言

从取得合法性开始计算,律师在中国确实已有百年历史。但是,律师的合法性在中国断断续续,前后加起来又不过七十年左右。合法性的呈现、中断和恢复折射出律师在中国的艰难历程。

1. 讼师”时代  在民国之前,中国没有律师这一职业,相似的概念是“讼师”,但“讼师”不是正当职业,而是历朝历代都要“严打”的刑事犯罪,即使老弱病残的“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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