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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申报中外合作办学时,中政大和汉堡大学各自填写各自须对之负责的部分,汉堡大学向教育部提交了纳入欧盟ERASMUS项目的“法与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作为样本。学院成立后,教育部据此在监管信息平台发布信息、进行学位认证,至今平台上呈现的汉堡大学颁发的学位名称还是“法与经济学硕士学位”。事后,汉堡大学主张:在CESL颁发的学位与ERASMUS的“法与经济学硕士学位”毫不相干,教育部把这当作汉堡大学在中国颁发的学位进行公布和认证是一个误会。在向北京市教委提交年度报表的时候,学院按照汉堡大学的意见作了相应调整,并进行了申报。

 

2. 2012年秋季,汉堡大学特派员以2012-13学年第二学期(原话“2012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开展MEIL项目相要挟。开学之前,我通过“办公系统”向学校提交了紧急请示,请教对策,无人回复。于是,我告诉特派员:MEIL是汉堡大学外包(outsource)中政大的学位项目,因此汉堡大学必须以某种形式直接对学生作出承诺,否则,我将单独以汉堡大学MEIL项目考试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用汉堡大学的名义给学生发录取通知。最后,双方各让一步,我和特派员一起给每个2011级学生发了录取通知。该通知也能说明学位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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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93篇文章 5年前更新

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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