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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3级考生常来信询问学院情况,信息不公开引起诸多猜测。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七条,校方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      2012年12月31日到期的、汉堡大学和欧盟之间的《资助合同》是否已延期?如果已延期,延期协议是在《资助合同》到期之前还是在到期之后签署的?截止日是什么时候?

2.      原定2013年6月30日到期的政府间《财务协议》,现在延期到什么时候?原有条款发生了哪些变化?

3.      原定2012年12月31日到期的、适用德国法的《合伙协议》是否已经延期?如果没有,该协议的缺失对《资助合同》延期的效力会产生哪些影响?如果有,该协议是在到期之前还是在到期之后延期的?截止日是什么时候?

4.      以《财务协议》、《资助合同》、《合伙协议》有效性为前提的、适用中国法律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是否已延期?截止期是什么时候?对原有协议进行了哪些修改?教育部何时能批准?

5.      根据以上情况,学院在延期期间能开展哪些学位项目?能招收哪些学生?

 

在汉堡大学校长、中政大校长谈判“备忘录”的阶段,我多次告诉校方:“延期,首先要搞清楚是哪个协议在校长谈判范围内,该协议何时到期,此一协议与彼一协议之间什么关系。”我当时的结论是:只有在政府层面同意延长《财务协议》之后,两个学校之间才有谈判余地,否则,不仅做无用功,而且给政府层面的谈判造成被动。

 

以上信息与学生、教师、应聘人员的个人选择有重大关系,我将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校方正式提交一份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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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93篇文章 5年前更新

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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