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何提出申请?
4.1. 方:学生如何申请博士项目,诸如:向谁提交申请?如何评估申请?是不是需要经过考试?考试有哪些内容?如何判断自己的研究兴趣是否与老师契合?
如今,在中国申请博士项目要通过一个全国性的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报名要选定一个允许设立“博士点“的“二级学科”,要选择落脚哪一个学院,哪一个导师名下。以前,博士生入学也要考试,考政治、外语、专业,现在放松了考试要求,叫做“申请考核制”。各位,你们当年如何提出申请?向谁提出申请?要不要考试?如何评估申请?如何选择“导师”?在中国,博士生要选定唯一的导师,而唯一的导师又和博士生选定的、可能要终生投入的“二级学科”密切相关,导师是二级学科的人格化。你们当年是如何选导师的?
4.2. 杨:申请德国博士的学院注册至少需要向博士委员会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人自述信;(2)已有学位的认证;(3)与导师签订的指导协议。此外,还要有一个声明,声明的内容是:承认已了解博士条例;知晓论文答辩的语言,并提供相应的语言成绩;两门研讨课的论文成绩。
研讨课必须是高年级的研讨课,研讨课成绩必须是九分以上(满分十八分)。研讨课考核是学生提交一篇论文,同时在班上作报告。原来的条例规定,硕士学历可以折抵一个研讨课论文,如果硕士学位里有一篇论文的话,但现有条例把这一条删掉了。
这些材料交到博士委员会之后,主要是行政人员做形式审查,行政人员看完你的材料,认为差不多,形式上符合,就会给你发通知,拿到通知之后,就是博士候选人。这个程序我们称之为学院注册,博士生和教师一样都是学院的成员。
在博士委员会注册之后,还要到汉堡大学注册,要继续注册,直到提交博士论文。注册之后,学院就有义务确保博士候选人获得导师的指导,如果你的导师去了其他高校,学院有义务再给你指定一个。导师原则上是大学教授或者已经拿到教授资格的学院成员,而且导师有持续指导的义务,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至于导师的选择,是一个双选的过程,博士委员会根据博士申请人的建议指派导师,其实就是博士委员会做一个事后的背书,因为双方基本上早就已经达成了协议。
方:是否存在两个阶段?一个是博士生阶段,另一个是博士候选人阶段。成为博士生,有导师邀请函,在大学注册之后就完成了,不需要考试?
杨:不需要考试。符合资格的情况下,导师给你发邀请函,直接去注册就可以了。
4.3. 赵:香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有一个申请链接,点击链接之后,会出来一个表格,然后一项项填写。需要提交的信息有:(1)语言能力证明。托福85分以上,雅思5.5分以上,法学院的要求会高一些,托福100分以上、雅思7分以上,达到这些要求,申请成功率会高一些;(2)简历。简历要列明已经发表的论文、社会活动、实习等;(3)个人自述(personal statement)。这个比较重要,也是比较个性化的。申请人需要回答:为何要选择法律这个学科?为何选择这个学校?为何这个学校要选择你?;(4)两封推荐信。推荐者应当是某个领域的专家(5)最重要的是研究计划。刚才郭锐老师谈到哈佛法学院的要求是不超过5页,在我申请的时候,港大限定为15页。
申请材料全部提交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分发到各个学院,各个学院一般由副院长指定两个教授来读所有的研究建议。港大每年差不多会招收10-15人,申请人大约有150-200人,录取/申请比例一般是1:15-1:20。两个教授读完研究建议之后会就录取与否提供推荐意见。博士生录取之后,谁来带?老师如果当年要带博士生,自己会申报,然后,老师会按照方向进行选择。
在港大注册完了之后,就是博士生。开题通过之后,才是博士候选人。通过论文答辩之后、授予学位之前,也不能正式用“博士”这个头衔。
郭:录取决定究竟是谁做的?
赵:两个教授评阅申请人的研究建议,然后,提出是否录取的推荐意见。例如,一百五十人申请,两位教授挑出来二十份放到教授委员会,大家一起讨论看看要不要、谁来带。即使学生比较好,研究建议也比较好,但没有老师愿意指导,也是不会被录取的。
郭:副院长指定的这两个教授只是做一个初选?
赵:是的,只是初选。
郭:初选可以刷掉很多人?
赵:对的。
郭:教授委员会由多少人组成,是否固定?
赵:这个不太清楚。
郭:只要是学院的教师,都有可能带博士生,都可以参加决定录取与否的讨论吗?
赵:对的。
郭:从申请人的立场出发,事先与老师沟通是否更为有利?比如说方老师是港大的,我写一个研究建议,而他事先对我有所了解,这样会比较好,还是说我一开始谁都不认识,我就直接交申请?
赵:我那一届录取了四个中国学生,除了我之外,其他三人都事先联系了导师。一个是在牛津读LLM的时候就和导师有合作关系,他的导师恰巧来港大了,这个学生就跟着来港大了。还有两个学生都是在香港大学读的LLM,跟他们要继续读PhD或者MPhil的老师有很好的关系的。这些学生在写研究建议的时候就已经和老师进行了沟通。我申请的时候没有事前选择导师,申请先报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发到法学院,法学院再上委员会,看哪个老师想带,有老师愿意担任指导,就录取了。早先认识老师,申请的成功率当然会比较大。
郭:决定每年录取10个人还是15个人,关键问题是有多少人带,还是有多少钱?比如在10-15人之间,有5个我可以录,也可以不录,决定录还是不录的要素是什么?
赵:我觉得应该是看有多少老师愿意担任博士生导师,一些老师想多带,一些老师不想带,而每个老师带3个还是5个,这是有限额的。
郭:老师带多少学生是有限额的?
赵:是的。例如,一位个资历比较老的教授说, “我今年想要带两个。”,那么,一般会尊重他的意见。还有,如果一个老师获得了学校的奖赏,得到"杰出教师"之类的称号,他要多招学生也会得到同意,博士生补贴是学校出钱,不是学院出,也不是老师出,得了奖,学校奖励他两个名额,他可以多带两个学生。
郭:到底是钱还是总额限定在限制招生人数?假设我们这里坐的都是教员,每个人都想要多带,结果总共我们要带30个学生,但我们只能录取十个学生,如何平衡呢? 赵:互相妥协。
郭:总额还是那么多?
赵:总额还是那么多。一个老师多带了,其他老师就得少带。
王军(中政大法学博士/2003,中政大公司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老师多带学生,收入会增加吗?
赵:不增加。
方(娟):哪些老师有资格指导博士生?
赵:正式教员都能指导,没有说一定要进行评估,也不要求有博士学位。但不成文的规矩是,新入职的教师在前三年是不带博士生的。
4.4 郭:有关哈佛法学院的情况,我先谈一谈正式的入学要求:(1)填写申请表,与申请硕士项目的表格是一模一样的;(2)2-3封推荐信,至少要有一封来自本院老师;(3)研究计划。最关键还是研究计划本身的质量。
做出录取决定的是“研究生院委员会”(graduate committee),通常由5位教授组成。通常一个固定席位给哈佛法学院主管教育的副院长,其他的成员年年都不一样,最终的决定权属于这个委员会。
每年申请的人数大概有50多位,录取/申请的比例是1:5,我那一年是这样的。申请者既有当年的LLM毕业生,也有往届的,往届毕业生一般在毕业三年之内提出申请,因为需要有一个本院教授大力举荐,如果一个硕士生毕业很多年,比如五年、十年,那么,老师可能不太记得,无法给出特别强烈的推荐。
录取就是从这些申请人中间择优选拔。每年只招录十个人,最多十五个人,一个非常大的限制条件其实是经费,每一个博士生都会得到学院的资助。硕士拿到的奖学金一部分相当于是助学金,就是给你的,另一部分是贷款。博士一般都不会给贷款,给了贷款以后会是特别大的负担,有些博士生可能是拖家带口,所以基本上是按需发放助学金,如果增加一个人,就要增加很多钱。这就是为什么只有很好的法学院才负担得起博士项目。学院一年要出很多钱,纯粹是支出,不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博士生毕业之后,也无法指望他们以后会给学院捐多少钱,因此,对录取人数的最大限制就是钱。
一个教授能指导多少学生?有一些经验性的观察或能回答这一问题,例如:邓肯·肯尼迪教授为这个项目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尽管他名义上作一两位学生的主导师,实际上他会和很多学生都有学术交流。每个学生找他谈他都会和你谈,每年至少有四五个学生会把他放进他们指导委员会里面,指导委员一般会有三位老师,其中一位是本院的,而且是主要的指导老师,其他两位可以不是本院的,可以不是本专业的,所以,有一些老师会指导很多学生。
申请美国法学院SJD的,大部分都是外国学生,90%以上都是。在耶鲁、哈佛大学里面,不少外国学生会对比较法、国际法感兴趣,但是,很多教授对外国法一点兴趣都没有。对于哈佛法学院的研究生项目来说,重要的是如何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年轻教师如果第一次表示愿意来指导博士生,是会受到鼓励的。还有一些从来没有参与过博士生指导的教师,如果他突然间发现一个硕士生向他表示想读博士,而他也乐于去指导这个学生,也是会得到鼓励的。美国法学教授并不是都对比较法、外国法感兴趣。这样听起来可能会让人觉得博士生项目比较边缘化,但根据我的观察,往往是最优秀的教授视野最为广阔,只有这些人可能对全球问题感兴趣,或者在自己的领域里面做跨国的比较研究。所以这也保证了SJD指导老师的质量。根据我的经验,愿意在外国的SJD学生身上投入时间的老师,通常兴趣很广泛,知识也很渊博,学术影响力也很大。
4.5. 辛:对于大家讲的这些问题,我感觉日本的情况显得独特一些。如刚才所说,在日本硕士、博士实际上是连读,而硕士阶段我感觉实际上是老师对学生的学术能力进行考察的一个时期。教师通过研讨课、硕士论文的写作等考察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就我的经历而言,当时也的确有考试,的确也写了一个研究计划,但是最核心的是硕士论文的答辩,这是进入博士后期课程的最重要的判断,导师很看重这个。在硕士指导的过程中也会对你有一个评价,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形成了一种心证。如果在两年的学习中,老师认可了你的能力,后面的环节基本都是形式。与知识相比,他们更看重你的学习能力。与考试成绩相比,他们更看重你的硕士论文的质量。研究计划固然在考核、评估中有一定权重,但和学习能力相比,并不那么重要。
除了硕博连读之外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日本学生就读硕士的学校没有培养博士的资格,那么他要考其他学校的博士项目。日本有关东、关西两大学派,特别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关东学派跟政府关系比较近,所以比较保守,关西学派比较开放进步,名古屋大学是关西学派的。有一些从外校过来的,实际上就是属于同学派的。即便如此,过来时也要考试,但看重的还是硕士论文。
刚才大家提到的名额的问题,在日本是不存在的,日本对名额上没有多少限制。而且从老师带学生的时间安排来看,老师会感觉带学生占用了很多他自己做研究的时间。虽然不是特别喜欢带学生,但是日本教授有一种非常强烈的意识,就是他自己的学术学派要有人继承下来。日本在录取方面完全是教授来决定,没有任何的人干涉,但是他们非常自律,他们的考虑就是如果我培养好一个学生,这个学生是否能够成才,继承学术研究。我感觉他们的这个意识特别强。这在我们博士生招生自主权下放的改革中值得我们借鉴。日本的法学学术环境也好,日本法学教授对学术研究的继承也好,他的自律程度,足以带一个非常好的学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好争的,如果我今年找不着好学生,那么就不招了,如果感觉今年的学生都不错,那么我就都招进来。
这是入口的情况,从出口的角度来讲,在我们那个时代,就是我说的论文博士的情况下,学习完毕之后,有了一个博士学历,就去就业了。可能经过十年、二十年再回母校申请个博士学位,这是我们那个时代的一种做法。申请博士学位我感觉实际上也没有很多的程序。这里主要的一点是我作为这个学校的毕业生,现在在学界已经有了一定的地位,把自己最好的研究成果拿过来申请博士学位。好像这个申请的程序也是形式性的。我感觉日本人的自律在学术上是有体现的,大家自律,在约定俗成的规则之下,每个人都按照这个规则来做。如果我做不出好的成绩来,我就不申请了,我自己就放弃了。如果我感觉我的成果在学界是有一定分量的,我才会回来申请。并不是说所有人都会来申请。
新制度下,我没有亲身经历过课程博士的申请,课程博士是我回国后新建的一个制度。这个制度我感觉从开题到答辩,其实就是导师在把关,感觉你的论文基本上是合乎要求的时候,一遍遍修改,改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推荐你参加答辩,然后授予你一个学位。所以我感觉日本形式上的制度真的没有多少,但是从日本人对学术的追求的角度讲,他们还是有很多约定俗成的东西,习惯法的东西,大家未必能指出来说有什么规定,但是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共同认识的情况下,在一个自律的前提下,来做这些工作。
4.6. 杨:谈谈招生有没有人数限制。如果招德国人,除非学生有额外的兼职,就得给导师兼职做助手,就需要要给学生开工资,工资来源无非是导师申请的项目或者学校的专项经费,招生人数就会受预算限制。但是,外国学生基本上是自己解决奖学金的问题(如,中国学生在德国读博,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会提供奖学金),所以他们对外国学生的名额并没有严格的要求。
在我的印象里,德国大学就是教授决定一切。博士生培养的全部过程,除了那两个研讨课论文有明确的要求,其他几乎都由导师决定,招生怎么招,论文怎么写,开题审查,打分,答辩,导师的意见发挥着巨大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基本上对导师没有任何限制,所以他想招不想招,怎么带,都是导师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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