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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博士生怎么学习?

5.1. 方:我们下面要讨论的问题是怎么学习。中国博士生以前有定向非定向委培在职全职内地港澳台之分,现在,招收的学生都是全日制,但全日制学生未必是全职学生。另一方面,博士生培养有必修课的学分要求。从理论上讲,在中政大读一个博士,有15个必修课学分,其中有7个学分属公共学位课8个学分属专业课。公共学位课里有4个学分的政治3个学分的外语。专业课有共同指导课导师指导课,这些都可以变通。在中国大陆攻读博士学位的港澳台学生,连续学习一周以上的学生是很少见的。有些特殊的学生就是来两趟,注册一趟,参加论文答辩一趟。

 

中国的高校,对于博士生并没有所谓住校要求。你们在国外是怎么学习的,有没有最短或者最长住校时间要求?国际学生的所在学校,是不是有些希望学生多住一段时间,有些并不希望学生多住?因为,学生住校涉及到经费、资源占用的问题。此外,你们有没有必修课?是否还需要学外语?还有,大家刚才都提到开题,我不知道哈佛法学院的开题叫什么?

 

5.2. 郭:实际上我们是要求有两个学术报告会(colloquium),大概是开始一次,结束一次,其实不算是开题,就是你报告一个题目,大家都觉得满意就可以了。

 

哈佛法学院要求学生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就提供一个详尽的研究计划,以及指导委员会导师的名单。委员会通常有三或四位老师,例外的话可能会有五位,但一般至少是三位,其中至少要有一位来自本院。有几位导师完全取决于你认为在你的研究中有几个需要不同导师指导的领域。对我来说是三个领域。被录取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和每一个导师商量,在每一个领域都要完成一个文献列表。通常学生自己搜索与研究主题相关的研究资料,让老师看一下阅读这些文献是不是够了。导师会提供一些反馈,建议一些新的阅读或改变一些阅读。

 

不一定有课程学习,有些导师可能正好在讲一些和学生研究主题相关的研讨课,会要求学生上这门课,但上课不是必须的。其实,在美国法学院,上课不是义务,上每一门课都是要掏钱的,你可以算出来法学院的一门课是多少钱,收费很贵。作为法学院的博士生一个非常大的优势就是上课免费,而硕士生一年要花费大概三四十万学费上课。

 

第一年学生跟着导师确定文献列表后,就要按照文献列表完成阅读。当然,各个导师的安排也不尽相同。例如,我当时上了两年的比较公司法的课程,把老师要求的文件都读完了,他会要求更新的一些文件,但和老师见面并不太频繁。又如,一位社会理论的导师,我之前阅读稍微差一些,他指定的阅读有一些很有趣,比如马克思的一些文献,按照他的要求我每周要和他见一次面,讨论已经读了什么。第二年开始,会准备第一次的colloquium。这个似乎有点像中国的开题,但是其实也没有,大家的学习计划很不一样。

 

总体上看,尽管哈佛法学院有70位在校博士生,住校的也就是一半多一点,35-40个学生。对于很多欧洲学生来说,在美国拿一个SJD并不足以让他回国找到一份教职的,所以,他可能同时在读欧洲那边大学的PHD。我见过很多欧洲学生,在读美国的SJD的同时,还在读欧洲大学的PHD,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就回国了。但是,每个人都会在哈佛法学院做第一次的colloquium

 

第一次colloquium是整个博士研究的初步成果,可以是成篇的,但不一定是文章,也可以是完成了一篇文章。根据每一个学生的选择和导师的要求,报告的形式可能不太一样,这就像辛老师讲的,约定俗成的做法效力要远远超过正式的制度。举行colloquium的时候,很多相关的指导博士生的老师都会参加,整个SJD这个community可能是3040人,包括前面几届的学生,大家通常都会参加,看看这个学生到底怎么样。也有点好像一个小小的社区里面互相了解学术、互相支持的仪式化的东西。每个人都会有这个colloquium,第一次colloquium通常都是在第二年。但是也有人选择在第三年,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完成第一次colloquium后就没有任何要求了。大部分学生还是会在学校做研究。因为学校图书馆的资源以及老师的资源都很好,大概超过半数的学生还是会留在学校写论文或者写那三篇文章。完成的时候会做第二次的colloquium。二者之间时间的跨度平均是5-6年。

 

哈佛法学院每年只能够录取10-15个博士生,就是因为这些学生通常都要学习5-6年,而学院得给每个学生付钱,所以,不能多招学生,多招了学院可能就负担不起奖学金了。

 

博士项目完成的时候,可以是一整篇的博士论文,也可以是三篇相关的单独发表的文章,这三篇可以是已经发表的,也可以是没有发表的,只要质量得到了认可就可以。

 

方:如果说博士生只要留在哈佛法学院就有奖学金,那么很多人都会愿意在那里多待一段时间的,对吗?

郭:至少不用担心学校把你赶走。对比之下,耶鲁的SJD限定为三年,就是因为一过第三年,学校就没钱给你了,学生必须要毕业。实在写不完的,第四年也一定要毕业。各个机构里面可能会有不同传统,但哈佛不会把你赶走,我见过7年的。

方:不赶走,但是,还会继续给学生发奖学金吗?

郭:会的,还会继续给你发钱,只要你留在学校,只要你有这个需求,钱一般不是问题。当然,这个钱可能不会来自法学院。因为SJD的研究通常是跨学科的研究,哈佛有很多跨学科研究的中心有项目支持。另外,SJD学生也可以承担一点教学任务,比如开一个自己研究主题的研讨班。

 

第二次的colloquium是在答辩之前,通常是在导师认可了论文之后,在答辩之前,等于说向所有的法学院的SJD学生和法学院所有感兴趣的老师,展示自己整个SJD期间所做出的研究成果。第二次的不是正式的答辩,大家还会像seminar一样,经常会出现比较激烈的问题交锋,通常我见到的大部分的学生的研究质量还是很好的,所以能够经得起大家的追问,经得起其他的SJD、感兴趣的老师的提问和挑战。学生对第二次colloquium会比较紧张,其实导师已经认同你的论文了,但如果你的第二次colloquium失败,就是一个声誉上的损失。

 

SJD学生一般在第二次的colloquium结束后跟导师约时间答辩。由于并非所有的老师都在法学院任职,可能有人在其他的州,你要协调他们的时间。有学生可能因为协调不了他们的时间而不能及时毕业。答辩的时候会有自己指导委员会的三位到四位老师。如前所述,导师让你做第二次colloquium的时候,就已经认可了你的论文的质量,你不用担心自己可能会不过,如果论文已经完成了就肯定会通过。答辩之后,就把毕业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法学院,可能是在12月份毕业,也可能是和其他学位的一样在六月份毕业,拿到学位。

 

方:根据我对郭锐上述谈话的理解,我的印象是:第一,导师,即委员会的三个老师,这是学生自己选的,而且是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选的;第二,学生选老师是根据自己的研究报告的知识相关性;第三,在博士阶段,学生主要是做的两次报告。

郭:对。与我们这个环境相对比,哈佛法学院博士生指导委员会的老师不会觉得谁是我的学生,我要如何如何。在我的委员会里,有两位教授,一个是政治立场极左,一个是政治立场极右,我大概从来没有见过他们在公开或私人场合有很多的交往,但是在指导我论文期间,他们还是彼此合作,而且最后同时对我的论文比较满意,这让院长感到很吃惊,之前没有见过这两个人有任何的合作。所以可以看到,他们还是对研究本身的一种支持。

刚才也提到了,和我们这里的大环境不太一样的,没有一个导师说要塞给你一个他的研究项目,让我帮着做。我从来没有见过这种事情。都是让你根据自己的研究来学习,有些同学会花时间去教课,这个有可能是奖学金的一部分,如果将来做一个教师的话,在哈佛那种环境下去教课也是比较有挑战性的,也是能够学习到很多的,这个也是大家自己的一个选择。对于研究生来说,如果你选择不去教课,奖学金仍然肯定可以拿的。选择去教课,当然是也帮了研究生院的忙,他就可以从其他的地方得到资金支持。每年大家的选择都不太一样。没有人会去偷懒什么的,都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来安排自己的时间,安排自己的事情。

 

5.3. 杨:首先,关于课程的问题,汉堡大学法学院肯定不会为博士生专门开设语言课程。对于写作课程和文献检索课程,每学期的时候会给你贴一个表,你有兴趣就可以来,但也不是强制的。真正有强制性的其实就是那两个研讨课成绩,那个是你在开题的时候就要交的,但是这两个研讨课必须是高级的研讨课,而且必须是拿到良好以上的成绩,而且必须是以报告的形式,要交一篇论文,还要再交一个报告。一般就是导师在学期初的时候把课列出来,然后会分成问题,如果一个博士生想上哪门课,就去秘书那里报个名,然后自己认购一个题目回去做。在学期末的时候,大家会把论文都交上,交上去的一周之后,导师会找个时间把所有的人都叫到一起,然后每个人做报告,导师评议。有些导师甚至会把大家带到海边,一边旅游,一边做研讨课。这个是必须的,最后成绩就是你的报告和论文成绩的加权。

 

指导方式比较多元。第一,是我刚刚说的,如果开题后你的导师出现什么问题,学院有义务再给你找一个;第二,导师必须是有讲席论文资格的。

第三种指导方式:如果大学和校外机构(如马普所)有合作关系,马普所的所长或研究员自己不是大学的,就会把学生放到这个大学里面。在海德堡马普所的时候,有的学生是在马普所,但是注册是在海德堡大学,最后的学位还是海德堡大学发的。这种情况就是海德堡大学和马普所有协议,你可以聘请马普所的人来做导师,你所有的档案、注册、学位都放在大学里面。

 

方:是不是在你入学的时候,根据你的研究计划就已经确定导师了?

杨:我们就是看邀请函是哪个老师发的,就是自己找好的。第四种情况就是你可以聘请学院以外的大学教授来做你的导师,但是博士委员会必须同时指定一名本法学院的教授来或者有这个资格的,来做另一名导师。如果这个校外的老师不在汉堡工作,那么他要保证正常的指导,像我们中欧法学院的导师,要保证多少次的见面会。另外,题目可以自己选,但是要和导师协商,双方要签指导协议,这个指导协议要在开题之前交上去,包括你的题目,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有论文写作计划。但是我当时交的时候我的导师说都可以改,甚至你的题目也是可以改的。

 

再一个就是读博士期间,博士应当向导师报告进展。原则上从开题时起算,三年内完成。有些人开题前就已经开始写了,他觉得写得差不多了再去开题,这样他就不会违背这个三年的约定。所有程序,包括答辩,应当在四年内完成。上面说的以法学本科学历申请的人,他们可以适当延长期限。还有一种例外是,如果你的导师从大学退休了,或者仍然从事其他非科研教学类的任务,比如去经商了,他还有权利指导他已经开始指导了的博士,但是只有5年时间。如果五年之后,他们就会认为你长期不干,就没有资格了。但如果他去了另外一个学校,仍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那么就不受这个五年的限制,可以一直指导下去。这是一般性的大学,此外还有项目性博士。比如导师突然接到一个项目,他需要助手,然后他就会招一批博士来。这些博士是随项目建立而有的,然后项目结束后就再也不会招这一类的博士了。再一类的话,给导师打工,就是给导师做助手,导师会给他钱;再有一类就是,德国法学院的模式是上午上大课,就是一个教授给许多学生上课,最多的慕尼黑可以给500人上大课。下午上案例课,案例课就是分成若干人的小组,由博士生来指导,像做数学题一样做案例,跟王泽鉴的请求权一样,每一个请求权基础都一条条做下来。就算你特别会,但是你也要一步步做下来,像列公式一样。主要负责这个的博士会带着本科生做案例。基本上就是这些。比较特殊的是马普所的人。

 

方:要上两个研讨课?

杨:这是我们开题的要求。你可以先上一个,先申请开题。第二个最晚和你博士论文同时交。第二个是可以推迟的。如果你之前的法学硕士学位里有一个法学硕士论文,这个可以抵消掉一个研讨课的论文。必修课是没有的,也没有开题答辩,什么都没有。这是规定上,但实际上根据我的了解,除了给导师做助手的学生会和导师接触比较密切以外,其他根本没有人管。他只要每年去注册就行了。基本上都是你有问题就来找我,没有问题就算了,其实交往很少。

 

郭:从经验上看,一般一个导师同时有几个博士生?

杨:我的导师目前指导的学生有五六个六七个吧。

 

5.4.赵:香港这边的必修课有学校必修课和学院必修课。学校必修课一般是三门,第一个是论文写作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sis Writing),就是教你怎么写论文,里面包括方法论(methodology)是什么,主题(subject)是什么,一共六次课,每次课一个专题。第二个必修课是研究生的研究伦理(Research Ethics for Graduate Students),就是学术道德,不能剽窃,不能造假,一共是六个课时。这个是上课的要求,然后还有一个自己在网上的学习,学习之后有一个考试,网上有一些题目也要做,也是必须的。第三个必修课程可通借的研究技巧 Transferable Research Skill Course),这个课程一般比较短。

 

郭:这不一定是法学院的老师教吧?

赵:这是学校的必修课,是研究学院开设的,比较通识课程。一般按照相近性开两个方向,学习法律、文学、政治学的在一起,工科的在一起。第三个课可以在学校上,也可以去学校外面上。一般是大家在外边住四天,然后大家一起做一些项目,比如做一个专题。探讨的内容比较多的是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比如有一个人是做医学的,有一个人像我是做法律的,看医学和法律之间可不可以合作,以后的发展方向,鼓励跨学科的研究。

 

法学院这边有一个课程是法学方法高级课程,是讲研究方法的。有些老师比较专注实证研究,有些老师比较注重学理研究。我在网上有一篇报告,详细介绍了这个课程。这个里面涉及到脚注怎么做,如何做引用,比如中国文献的引注怎么做,脚注的内容讲的特别详细,我认为就是为了防止剽窃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呼应学术伦理课程。

 

选修课要选两门和自己专业比较相关的,一般会选自己导师的课。此外还有一些作坊式研讨work shops),就是比如如何用英文写作,英文论文如何发表,在学术演讲后如何有效回答(问题)。有时导师会发邮件告诉你一些课,导师没有说你一定要去,他只是转发给你,那你就知道你要去了。

我们大概就是十八个月左右一定要开题。如果不开题,要填写一个表格申请延迟,延迟的话导师跟学生的压力会非常大。延迟的时间是6个月到24个月,一般延迟一年左右。开题在港大是很实质性的,大概有20%的人第一次会挂掉,15个人里会有34个无法通过,这是我的一个经验数据,不是校方的统计数据。真正的失败率是10%,就是每年都会有一到两个人念不下来。第一次挂掉之后还有一次机会,第二次再无法通过,就要走人了,哪怕你在这里待了两年或三年。像我知道有两个,一个念了三年,导师和他一起安排了开题,但是因为开题没有通过,这个学生也没有继续读下去,就走了。还有一个在港大待了四年,大概知道开题很难,他没有递交开题申请就走了。

 

住校时间跟必修课是有关的。必修课基本上是每周都有,你肯定不能来回飞。每周大概三节课,基本上会持续一年左右。这个课可以一年修完,也可以一年半修完。有的课是上学期,有的是下学期,一般情况下,一个学期是修不完的。刚才我说到的三门必修课,有一门一定是在第一学期,有一门一定是在第二学期。所以,至少要待上一年才能把这个课修完。

港大这边的博士项目是四年,过了四年如果做不完,对不起,没钱了。但是大家普遍比较拖,基本上也是五到六年。我们有一个策略性的东西,四年结束之后,会申请non-study leave长假,理由就是,在此期间,学生因为非学习上的原因要离开,比如要结婚、生小孩、生病了要休学,其实就是一个休学的概念,但是虽然是休学,但是你还可以在港大待着,使用所有的资源,跟正式的注册的学生没有任何区别,就是你不用交钱,这是一个策略性的选择。这个可以申请一年的时间,如果这个申请完了之后,你还没有做完,那么就要申请1年的延期,大概每三个月要交四千多块钱的行政费用,但是大家一般会在四年加一年的长假期间把论文做完。像我知道的案例,大概只有四五个人申请了延期,但是,六年之后就必须要交了,如果不交基本上就拿不到学位了。也有些特殊的情况,但是需要一些特别的程序。你要申请继续延期一年,我知道的有两个案例是七年拿到学位的。内地学生在香港是不可以出去打工的,学生签证不可以工作,否则会被遣返。

 

至于住宿问题,四年期间都可以住学校宿舍,宿舍是自己申请的,不是学校提供的福利性的东西。大概只有三成学生可以申请到宿舍,都是比较优秀的学生。他们看住宿申请就跟看申请博士项目的申请一样,要提交一些你已经有的发表,有什么特长,基本上有特长的学生都可以住宿舍。

 

方:宿舍最多可以住几年?

赵:最长可以住到五年。

郭:直接一次,还是每年申请一次?

赵:每年申请一次。

郭:那比如像不能在外面打工,会不会请博士生来教课,学校付钱?

赵:请博士生教课的情况有,但是中国的学生一般达不到这个要求。学院可能会请比如芝加哥大学的博士生来上课,有一个在芝加哥大学读博士期间的学生来港大这边教课,如果他来教课,说明他可能是有意要留在香港大学。

 

5.5. 辛:我们那时就三门研讨课,有一门是国际法的案例研讨,主要研读国际法院和常设国际法院的判决书,或根据自己的研究,会有一些国际仲裁的案例,也会有涉及到国际法问题的国内法院的案例。另外一个是叫国际法理论研讨课,这个课主要涉及国际法专业老师和学生在不同的研究阶段研究成果的报告、讨论。如,老师最近要写一篇论文,可能会把他的构思拿出来讲讲,让大家讨论。我们学生确定了写作题目之后,写一个大致的提纲,相当于开题报告似的,在这里讲一讲,大家一起讨论。或者到了某一个阶段,基本上初稿完成的阶段,或着在老师的建议之下进行修改的修改稿的阶段,在国际法理论研讨课当中进行报告,大家围绕报告一起讨论。理论研讨课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参加国际法的学术会议前,对报告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和研讨。在日本法学院到了研究生层次,就没有老师讲课了,都是研讨课的形式。所以我在日本十多年,从来没有听过我导师的讲课。在日本,我们都是很认真地对待国际法的学会,如:海洋法的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的学术会议。会议通知发布之后,知道谁做报告,谈论什么题目,我们就会分工研究每个报告人的既有学术成果,再有一个就是,国际法的热点问题出现了,有一些很好的论文、著作出现了,那么就会借这个机会一起学习。

 

另外,还有一个公法研讨课,我们几个公法学科的学生在一起学习,是一个跨学科的研讨课。作为新生刚刚入学时,我记得非常深刻的一个印象,是进来之后先在公法研讨课上做书评,做书评能够显示你的学习能力。你选择一本什么样的书做书评,你能否把一本书读懂了,归纳总结了,对他的学术观点你能否进行评价,他实际上是看你学习能力。后面就是针对你的研究成果进行报告。

国际法案例的研讨课是每周一次,另外两个研讨课是隔周一次。如果说必修课的话,这就是我们的必修课。而且这个必修课是不分年级的。从硕士的一年级,一直到博士后,这么多年级的学生,都在这三个研讨课中学习。

 

郭:辛老师,所有的人都参加,是每人每年都参加,还是所有的人只上一次?

辛:三个研讨课都参加。

 

郭:每年每个人都要上一次研讨课?比如,我作为国际法的博士新生,我上了一次国际法的研讨课,明年又开了,我明年又要上?

辛老师:对,内容都不一样。三门课涉及的三个方面的内容一直都是不一样的。比如我在那里十多年,我一直就上这三门研讨课,没有别的课。这个课也没有说是必修课,但是我们都在这里学习。然后,有个别的外专业的学生过来,我记得有一年有一个刑法专业的学生过来,他在研究引渡问题,涉及很多国际法基础知识,他就申请过来学习,但是没有很功利地说要拿到多少个学分。当我有一个知识需要补的时候,我会申请到哪一个导师的哪一门研讨课上去学习。但是我从来不提说我要多少学分,我就是为了要学习知识。

 

郭:辛老师,像这个每年的课程内容都不一样,是导师来讲研讨课,还是....

辛:导师从来不讲,研讨课都是我们(包括导师在内)轮流做报告。比如, 有一次在国际法研讨课,我们是三个人合作承担国际法院尼加拉瓜案的判决书的报告,那是一千多页的英文,大家事先阅读,每个报告人承担其中的一部分的报告,报告人要再发布参考资料。所以这三门课虽然不多,但是在我们那里学得是很辛苦的。

 

郭:所以,也不是一个导师,比如,如果国际法专业有三位导师,大家都来。

辛:对,我们是有两位老师,国际法专业两位老师。他们有分工,你负责这个课,我负责这个课,但是实际上大家都是在一起学习。基本上作为课程,就是这样的学习方式。也就是说看来量不大,没有那么多的课程,甚至没有学分的要求,但是这种情况之下,通过这三门课是可以获得磨练的。

 

从每一个人涉及学位论文的写作的时候,实际上硕博连读是在一进入硕士阶段的时候,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老师就让你根据你的学术兴趣选一个问题,而且他认为选题是一个学习能力,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所以不会给你指定题目。除非你没有这个能力,他可能会帮助你给你指定一个题目。而选题是有连续性的,会尽可能的选择一个将来可以做博士论文的题目,选择这样一个题目之后他会给你分解,分解出一部分让你在硕士阶段写。

 

而且,在日本的研究生院里面,法学,也包括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绝对不要求学生到毕业的时候或者在求职的时候发表多少论文。他就是要你拿着你选择的题目不断地“练手”——练你的写作能力,科研能力,不要求你发表。什么时候发表?你真正要拿博士学位的时候要发表。在我们那个时代,读博士的时候时候根本就不要求你发表。但是会就这一个题目,作为一个素材,反复练,把你的学术能力、写作能力练出来。发表论文是你工作之后的事情。研究生相当于学者的鸡蛋孵化,培养就是一个孵化的过程。至于说你真正能够做点什么,那是孵化成功了,出去之后你再去生产,再去收获。所以在日本,就业阶段他们从来不要求你发表多少论文。选题是学习能力的培养,由你自主来选题。选择的题目要尽可能是将来能够做博士论文的题目,分解出一部分现在做硕士论文,一旦有读博的机会,你可以把这个题目继续往下做,写成一篇博士论文。在不同的写作阶段,在我们的国际法研讨课中报告,一次次的集体讨论,实际上也是一种集体指导。

 

郭:我想问一下报告的过程,一个人就某个题目提出报告,其他人,包括导师的回应,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形式?

 

辛:我们这几届的学生,硕士博士,大致有十个人左右,有两个老师,基本上就是这样一个规模。大家对研讨课都是有准备的,比如我最早的报告,相当于开题,就是在老师指导之下选择了题目,开始撰写论文提纲,我事先要给大家推荐这方面的参考文献,大家对我的研究都了解的情况下,我再开题,就是来做报告,大家听,听完后再讨论。

 

实际上我感觉这种方法不是单纯的一个老师给你指导。是通过研讨的集体指导。几个年级的学生都是在一起学习,我感觉就是在导师的指导下高年级的学生带低年级的学生。而且我们有研究室,我们的研究条件比较好,比这个房间要大一些,我们是三个人一个研究室,进来之后每个人都有一个用书架围起的空间,放张办公桌,剩下一个角落放一个沙发和冰箱,在这个空间里经常学到深更半夜,饿了就从冰箱里拿点吃的,甚至在沙发上睡一觉。在那边通常是九点才上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研究室里的人,有什么问题大家有时候讨论讨论。当一个研究室里有低年级的学生也有高年级的学生时,这个指导实际上在研究室里就能实现。有些问题需要找导师,就和导师约个指导时间。然后还给每一位留学生都会配一个辅导员,指导你的学习,语言能力不行的再指导一下语言。我到了高年级也做过辅导员。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是高年级指导低年级,就像一个家庭,先是哥哥姐姐指导弟弟妹妹,到了关键问题才是父母的指导,老师就是在关键问题上把关。

 

所以我的感觉是,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我们要把几个年级的学生合在一起?好像也未必合理。我们会讲他们的知识层次不一样,学习起来会有什么困难,但是当一个低年级的学生进入到这样一个氛围中,他学习的动力,学习的环境,因为不是同一个年级,反而有一些它的好处。所以我感觉日本的好多制度,有的时候显得比较独特,但有的时候他们摸索多年形成的自有它的合理的地方。在这里完全是以一种研讨的方式来进行学习。研究生层次我并没有怎么上过讲授课。就是到了参加学会的时候,可以听一听导师的演讲。而他们的演讲,也不是讲完之后没有讨论的时间,他们用一小半的时间来演讲,而留下充分的时间进行讨论。演讲通常只有半个小时到四十分钟之间,后边大部分时间就是围绕刚才你讲的东西进行讨论,有一个充分的交流,这样才能够碰撞出火花。在学会上都是这样一个状态。

 

5.6.杨:德国那边有不同的模式,一种是像汉堡大学那样,整个法学院在一个楼里面,这种情况下不是按照专业分的,某一个专业之间活动比较少,接触也比较少,学术活动也比较少。但另外一种,大部分学校都选择的模式是如在海德堡大学,按照研究所分。如国际私法所,如果你在那边读博士的话,其实大部分时间是在国际私法所而非法学院那边活动。这样的好处是,因为所里面都是跟自己专业相似的,访问学者也多,相互的交流、平时的活动,导师对你的指导都会多一点。再一种就是马普所,马普所里面的访问学者非常多,常年保持着几十个,他们会鼓励访问学者做自己研究领域的报告,当然大家都会去听。我知道海德堡大学的研究所里面,他们有一个人权组的工作坊,每个月大家会轮流做报告。接近辛老师说的这种。在那种情况下,他们接触会多一点。但是大部分时间会在这个研究所里,不会跟其他人都任何的交往,可能也是有一点问题。

 

5.7. 郭:跟这个有一点相关的话就是我刚刚提到的要求做两个colloquium,想想在校的学生有三十几个,一年算下来可能要听十几场colloquium。每个学生研究的题目不一样,所以不按照专业化分。Colloquium就是所有的SJD学生聚在一起的时候,跨学科的意味非常浓,不仅是自己的研究,从一开始的时候要讲我有三个不同领域的相关知识,而且从和其他学生的讨论中,这个好像是作为一个小小的群体,互相关系比较紧密一点。通过评论彼此的研究,可以得到多方面的知识。刚才辛老师讲到的办公室也很有启发。我们国际学生最早的时候是有一个图书馆。那是所有的SJD学生聚会的地方。所有的学生大家没事了都跑到那里去。金融危机之后图书馆经费减少,那个图书馆就取消了,并到了大馆里面。但是那个地方留下来了。每个SJD学生都有自己的办公室,我们的办公室都还挺好的,就在图书馆楼下。图书馆所有的学生都走了之后,SJD学生可以刷卡进去。两个人一个办公室,同一个办公室里也有很多交流。可能更多的也是各个中心的老师报告的时候,很多SJD学生都会在。还有一些是给SJD学生组织的有共同兴趣的比如教学,一个定期的研讨,学生也都会参与。我觉得大概这些非正式的制度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做用,要不然的话,大家的研究不是彼此了解,过完第一年之后可能和导师的见面也不会很经常,这个过程是彼此支持写作的过程,交流思想都是通过这些非正式的形式来进行的。(而且)没有年级(限制),在校的人里有的人可能是一年级,有的人可能都快要毕业了,也是这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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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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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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