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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校长:


1.本月25日,收到学院行政办公室来信,称:(1)有两名学生要在27日举行论文委员为齐红、曹培和郝倩三人;(2)论文评阅人郝倩教授认为论文不合格,也不参加委员会,故委员更换为董京波。

我觉得,这和2010年简福饴论文在评阅没有通过之后,法学院更换委员会,销毁、隐匿否决论文的专家意见书如出一辙(否定简福饴论文的两份专家意见失踪了,至今没有找到,无人问责)。


2.我回复工作人员,用这种方式更换委员会是不对的。首先,委员的提名、更换都应当由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同意,而不是行政人员擅自做主;其次,行政人员应当向学术、学位委员披露,郝倩教授为什么不同意论文通过,为什么退出委员会。


3.本月28日(周五),我看到工作人员转达刘飞的意见:

  (1)工作人员周四19:31回信:刘飞认为,他可以代行学位委员会主席的权力,他同意就可以,无须与任何人商量。其他委员没有回复,视为同意刘飞的意见,委员会成员不变。

  (2)工作人员周四20:30回信:一个小时之后,刘飞认为,委员会更换为曹培、兰兰和张莉,要工作人员通知他们第二天参加,他们同意之后再通知学术委员。

   刘飞不是学术委员,如何能临时更换委员?刘飞代行学位委员会主席的权力是谁的决定、按照什么程序、什么时候做出的决定?为什么不通知学术委员?周四晚上8点找到两名委员,让她们周五参加论文,她们如何有时间阅读论文?


4. 以上做法与简福饴论文发生的情况完全一样:

  (1)当论文评阅人否定论文之后,意见被截留、封锁,由工作人员擅自决定更换委员;

  (2)委员会由行政人员安排,学术委员会只是在事后背书;

  (3)委员会的组成都没有经过院学术、学位委员会。

   因此,这是校长应当出面解决的结构性问题。


此事表明,

(1)各个学院基本上不执行研究生院规定,基本上是由院长、与院长一伙的导师以及贴紧院长的行政人员操纵,整个安排与简福饴虚假论文的过程呈现一贯性。学校抵制、拒绝执行教育部的《学位论文造假处理办法》,放纵、鼓励或容忍各个学院论文造假、剽窃,形成利益链,这是积重难返的重要的原因。作为校长,你应当有所担当。

(2)学校应当立即撤销刘飞的职务,而不是让他到期后离职,并且立即对此人违法、违规、渎职和损害中欧法学院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任职近两年,此人没有与教授、学术委员会讨论过一次学院工作,完全是一个独裁者。

(3)今天的论文是无效的,望校学术、学位委员会组织调查,并且与简福饴的论文一同公布真相。

 简福饴虚假论文一事,校长应调查和“尽快回复”已经五个月了。我认为,在调查期间,应当暂时停止简福饴的导师郑永流的校学术委员、中欧法学院学术委员职务。


周末愉快!


方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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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93篇文章 5年前更新

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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