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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AC是一个掌控若干对冲基金的投资顾问公司,拥有800多名雇员。美国司法部、证管会和联邦调查局关注SAC涉嫌内幕交易长达十年之久。2013年,联邦检察官纽约曼哈顿公署先后对SAC的8名雇员提出指控,除分管医药类股票的业务员Martoma之外,其余7名雇员在2013年11月之前或者认罪,或者经陪审团裁决有罪;SAC自身也表示认罪,并同意交纳12 亿美元罚金。

  2. 现年39岁的Martoma是SAC交易员,分管医药类股票投资(2010年被解雇)。Elan和Wyeth 是两家医药公司,Martoma说服SAC买进1000万股Elan、650万股Wyeth,市值总额7亿美元。2008年7月,内部人士向Martoma透露:Elan和Wyeth新药试验的最终效果不佳,Martoma随后向SAC总裁、亿万巨富Cohen报告,SAC遂得以在信息公开之前抛售了它所持有的全部Elan和Wyeth股票,避免损失和获得利益总共为2.76亿美元。2008年,Martoma从公司获得930万美元奖金。

  2013年,联邦检察官在纽约市曼哈顿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Martoma犯有两项证券欺诈罪、一项密谋证券欺诈罪。如果指控成立,Martoma面临判处最高刑期二十年监禁。此前,检方曾用两年时间说服Martoma达成认罪交易,遭其律师拒绝。检方对Martoma 的不合作感到困惑,Cohen为Martoma负担律师费可能影响了Martona的判断。

  3. 检方的主要证人是81岁的Gilman博士,此人为密执安大学退休教授, Wyeth和Elan两家公司药物安全监管委员会的前任主席。为了与检方达成不起诉交易, Gilman同意出庭指控Martoma。Gilman声称:他在 2008年7月17日给Martoma发出了一封附带PPT文件的电子邮件,透露了药物临床试验效果不佳的内幕消息; 两天后,Martoma到密执安州的Ann Arbor访问Gilman,获得了药物临床实验相关数据。此外,两人经常通电话,有通话长达两小时。获得Gilman提供的信息之后,Martoma立即与Cohen单独会面, SAC随即抛空了它所拥有的两家医药公司的全部股票。Gilman向Martoma提供这些信息的动因是获取“咨询费”,他每年从SAC获得10万美元左右的咨询费,并且不止与一个证券公司保持这种“合作关系”。

  但是,检方掌握的证据并不过硬:第一,检方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Martoma收到和打开Gilman发出的附有PPT文件的电子邮件,也无法证明Martoma删除了Gilman的邮件或者消除了操作痕迹。简而言之,在Martoma的个人电脑、邮箱和SAC的伺服器里都没有发现Gilman所称的电子邮件存在或曾经存在;第二,Gilman博士不仅自身存在污点,而且记忆力衰退,表达不清,证言前有不一,甚至不能提供他曾经给Martoma发出的附带PPT文件的电子邮件。即便如此,Gilman的证言与Martoma先后访问Gilman、Cohen结合在一起,与SAC在信息公开之前抛售股票而获益结合在一起,与公司7名雇员已经认罪或被定罪等事实结合在一起,对Martoma仍然具有杀伤力。

  检方的诉讼策略是逼迫Martoma为自己作证或传唤证人作证。Martoma为自己作证,检方就能攻击他的证言可信性。如Martoma要求Cohen出庭为自己作证,以证明两人见面没有谈论医药公司股票,SAC抛售医药公司股票与内幕信息无关,这正是检方求之不得的局面——一旦Cohen出庭作证,他就直接进入了检方的火力打击范围。检方起诉Martoma是扫清外围,终极目标一直瞄准Cohen。在自己与违法活动之间,Cohen打造了一堵坚固的隔离墙,检方发现的一切违法活动都是在隔离墙之外发生的。

  4. 在刑事案件中,控方不能用被告已往的罪错或者性格缺陷去证明被告有罪。但是,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04(b)(Federal Rule of Evidence 404(b))留有一个缺口,允许控方可以用被告先前的罪错去证明被告的“动机、机会、意图、准备、计划、知识、身份、并非出错或意外。”[2]

  于是,检方向法院提供了Martoma在哈佛法学院伪造成绩单的证据。Martoma在哈佛法学院攻读JD学位时,因为伪造成绩单而被开除,这一历史表明:“被告有能力破坏或伪造电子鉴识证据。”如果Martoma否认曾经收到Gilman的邮件,那么,Martoma在十五年前为了编造电子邮件日期而更改计算机时钟的行为就会具有相关性,他可能会用相同或者类似的方法消除和更改他接受邮件和下载PPT文件的记录,检察官就会让他接受质证,他的不良记录就可能被用来动摇他的证言的可靠性。

  但是,如果Gilman的证言不能构成对Martoma不利的表面证据,Martoma也就不必为否定Gilman的证言而承担举证责任,检察官也就没有机会当庭质问Martoma,Martoma在哈佛法学院的不良记录也就不会影响陪审团的裁决。

  十五年前,Martoma伪造成绩单的经过

  1999年5月, 为了申请法官助理(law clerk)职位,Martoma把自己学年成绩单上的两个“B”和一个“B+”全部改为A。事后,哈佛法学院行政人员询问Martoma为何造假,Martoma说:“只是为了哄父母高兴。”在哈佛法学院纪律委员会就此调查期间,他又伪造了一封证明自己诚实的信件:他意识到了成绩单造假的错误,为了避免错误造成任何后果,他给一位教授的秘书写信,请求后者不要发出支持他申请法官助理的教授推荐信,然而,这封信的日期却是通过更待电脑时钟而伪造的。继电子邮件日期造假之后,Martoma又向哈佛法学院提交了一份来自电子数据痕迹鉴证公司的证明,证明Martoma发出的电子邮件的日期不是通过更改电脑时钟而伪造的。然而,这个电子数据痕迹鉴证公司恰恰又是Martoma凭空编造的!

  Martoma把伪造的成绩单发给了几十名法官,也收到几个面谈邀请。Martoma说,为了避免造假成绩单造成任何不良后果,他故意在面谈时表现不佳,导致申请法官助理失败—成绩单造假是事实,但造假没有产生任何不良后果。虽然,哈佛的纪律委员会认为,Martoma“显然是在父母的极端压力下追求学业出色”而造假,还是做出了开除Martoma的决定。

  在哈佛法学院的时候,Martoma的名字是Ajai Mathew Thomas,被开除之后,他改名为Mathew Martoma。2001年,Martoma被斯坦福大学研究生院录取,攻读MBA, 2003年毕业。

  5. 在指控Martoma从事内部交易的诉讼中,检方将Martoma十五年前在哈佛法学院的欺诈行为作为相关证据,并要求法院在陪审团裁决之前公开包括该项证据在内的诉讼文件,遭到被告律师的反对。被告律师认为:检方用被告过去的、与内幕交易无关的行为证明他从事内幕交易,真实意图是“抹黑”被告,影响陪审团的判断。被告律师也反对检方向法院提出的、在陪审团裁决之前公开案卷的要求,因为案卷包含了检方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证据。2013年12月28日,法官Paul G. Gardephe接受检方的要求,下令公开法院文件。

  成绩单造假一事公开之后,Martoma和SAC成为舆论抨击的焦点。密执安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的看法颇具代表性,他说,SAC聘用Martoma的时候或许真的不知道他曾经被哈佛法学院开除,但这更能说明两者臭味相投,SAC就是“一块磁石,吸引专门干坏事的坏人。”

  2014年2月6日,纽约市曼哈顿联邦区法院的陪审团裁决:联邦检察官指控Martoma实施股票内幕交易和密谋实施股票内幕交易三项罪名全部成立。专家分析意见认为,Martoma可能判处7-10年监禁。

  自2009年10月至今,联邦检察官曼哈顿办公室提出的79起证券欺诈指控全部成立。  

  本文根据以下文献编译

  (1)Ex-SAC Trader Was Expelled From Harvard Law School,NYT, 01/10/2014, B1.

  (2)Matt Levine,Mathew Martoma: Harvard Cheater and Evil Computer Genius? , Bloomberg, Jan. 11, 2014 (http://www.bloomberg.com/news/2014-01-10/mathew-martoma-harvard-cheater-and-evil-computer-genius-.html).

  (3)In Insider Case, Harvard Classmates on Different Sides of the Court,NYT,01/11/2014,B2.

  (4)Closing Arguments in Martoma Trial , NYT, 02/04/2014, B7.

  (5)Ex-SAC Trader Convicted of Securities Fraud,NYT,02/07/2014 A1.

  (6)美国司法部起诉书 (http://t.cn/8FKJbc5).

  (7) 美国联邦区法院(纽约南区)公布的信息(现有驳回被告有关法院管辖的裁决 )http://t.cn/8FKJb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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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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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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