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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康熙二年,宽文三年)到1675年(康熙十四年,延宝三年),围绕中方交付长崎“唐通事”保管的银两的归属,郑氏政权和郑泰遗族在日本长崎奉行(衙门)断断续续地进行了长达十二年的诉讼。郑氏政权向日本当局追讨“勾虏作逆,卖国求荣”的郑泰存留长崎的“贸迁资本”;时已降清的郑泰遗族则手持存银勘合(收银凭条),要求长崎奉行凭单提银。争议久拖不决,负责传达信息的唐通事、长崎奉行历年都能从双方获得巨额馈赠,而江户幕府则观望形势,以判明:“何者符合日本的利益?是交好大清、得罪台湾郑氏,还是相反?”最终,江户幕府裁决:长崎存银三十万七千三十二两三钱四分交还郑泰遗族。然而,此案最具有戏剧性的情节是:代表郑泰遗族前往日本受领存银的龚淳(日文文献称“龚二娘”)在关键时刻杀了一记回马枪,把银子还给了台湾郑氏!                   

  记载此事的中文文献有《海上见闻录》、《闽海纪要》,日文文献有《华夷变态录》、长崎《唐通事会所实录》和《外蕃通书》。浦廉一教授的大作“延平王户官郑泰长崎存银之研究”是博览群书、细大不捐的巅峰之作。然而,浦廉一教授是从日本的视角评判是非得失和解读信息,对日方有太多的褒扬。另一方面,中方资料匮乏,记载粗略,学人对此缺乏认真研究,从而也就没有话语权。                                 

    在薄熙来案,检方表示要追回法国的圣乔治别墅,清晰地表达了中国有关海外主权资产的立场,尽管此事不易,但有决心,有细致分析,有致胜策略,并坚决付诸行动,就有成功的希望。如今,中国有大量海外资产,一旦代理人背叛,如何以最简单、最可靠和最迅速的方法行使控制权,值得研究,就此而言,长崎存银案在今天仍然大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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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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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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