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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一直流行对中国进行道德批判。如今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指责中国留学生剽窃, 好像中国学生走到哪里,就把当地本来很好的风气给带坏了[1]。另一些报告则表明,在中国学生到达之前,剽窃在当地早已盛行。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在国内或者国外,中国学生对剽窃确实缺乏足够的敏感性,而这主要是教育不足,而不是中国学生普遍的道德水准低下。

进入大学之前,中国学生的写作训练就是命题作文,议论文、记叙文、抒情文等等,各有一套固定范式。命题作文要学生当堂完成,不需事先阅读和研究,甚至没有时间打草稿,只能在考场上一挥而就,高考作文就是如此。在不能接近任何参考文献的情况下,学生如何在两小时内交稿?对策就是回到科举考试的传统智慧:模仿“范文”,熟记在胸,临场“反刍”。用功的学生平时反复背记、模仿“范文”,临场“反刍”有物;不太用功的学生就干脆让家长、枪手代笔,背记或夹带上场。命题作文就把学生推到一种认知困境:在写作的时候,学生分不清哪些是自己的观点、感受和表达,哪些文字来自自己读过的、用以应考的“范文”。这就留下了一个容易产生问题的开端。

在自由状态下,写作是一种乐趣:思考产生观点,观点催生表达愿望,表达愿望驱动写作,于是,作者有言在胸,一吐为快,下笔挥洒自如,一发不可收拾——自由表达是语言保持活力的源泉。但命题作文是写作的“异化”:命题作文是以教师、考官为唯一读者的写作,以获得高分为目的,能否获得高分又取决于命题作文是否迎合读者的审美观,所以命题作文一定是在复制和扩张读者的审美观,而不是在进行自由表达。学生写作的时候,一定会考虑诸如:观点是否“正确”,表达是否合乎风雅,结构是否“规范”。在落笔之前,对于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学生已有一番考量,所以命题作文妨碍学生形成原创观点和自主表达,在缺乏自主表达的情况下,语言是贫乏的。 

在阅读不足、欠缺思考以及思考和表达分离的情况下写作,学生只能无话找话说。在极端情况下,学生带着抵触情绪在写作,例如:有些作文题强迫学生披露个人隐私,像“我的父母”、“我最好的朋友”、“我的老师”等等,而学生并不愿意把他(她)和父母、朋友和老师之间真实的情感经历公诸于众。于是,就借用一些套路式的文字去应付。

命题作文鼓励学生按照一定的套路堆砌文字。学生需要“晒”一些平时熟记在胸的格言、诗词、段子,籍此给文字游戏增添一些花絮。从许多官员的报告中都能看出命题作文的训练:通用“段子”起头(“在……指引下,在……领导下,经过…努力,……取得了辉煌的……),切入“大词”中段(有时候需要创造一些新“提法”,以表示“解放思想”),添加强化大词的“优美段落”(引用),安装结尾。当套话阻吓原创表达之后,学生常常为“该怎么说话”而困惑,走出困惑之前,只能模仿别人说话。 

进入本科、研究生之后,大学并不提供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训练,因此,在学生从命题作文向自主写作转型的过程中,缺少了培训和引领的环节。同时,学生看到教科书、论文里的剽窃俯拾皆是,却很少受到批评,难免潜移默化,起而效尤[2]

最后,请粉丝、网友原谅我为自己工作了五年的学院写一段广告:2008年以来,中欧法学院连续开设法律文献引用、法律英文写作课程。2012年,法律文献引用、法学论文写作已成为中国法硕士第一年的必修课,专聘全职外教讲授。2013年秋季,将开设法学论文写作的高级课程。



[1]Tom Bartlett and Karin Fischer, The China Conundrum, NYT, November 3, 2011; Andrew Jacobs, Rampant Fraud Threat to China's Risk Ascent, NYT, Oct. 6, 2010.

[2]与中国中学生当堂写命题作文的经历不同,美国中学生的写作是一种研究训练,学生要在课外阅读和研究的基础上写作,同时接受有关文献征引的训练;进入本科之后,有些大学开设论文写作课,有些大学则提供写作指引、文献征引指引;在研究生阶段,学校假定学生对写作规范已是了然在胸,不再提供进一步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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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93篇文章 5年前更新

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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