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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所圆桌学术研讨会纪要之三(2016113日) 

方流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1991, 中政大教授):在一个教育体制下被认为是习以为常、理所当然的事情,在另外一个教育体制下可能会让人感到奇怪。如果没有交流,我们不会体验那种由对比而产生的强烈冲击。一个留学生,如果不能比较自己所经历的不同的教育制度,许多宝贵的信息就被掩埋了。交流带来比较、反思、碰撞,不止是知识的分享,而且一定会增加知识存量。非常感谢大家今天能够来这里参加这场讨论,我们将会把讨论的内容整理成文字,进行一定的编辑,与更多的人分享,希望能对法学教育带来帮助。今天的交流形式是,我提问,邀请的几位嘉宾分别回答,围绕问题谈,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

 

1.      什么是法学博士项目?

1.1. 方:讨论难免要涉及定义问题,今天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法学博士项目?首先,有必要根据现有规定对中国的法学博士项目做一界定。按照现有的规定,法学一级学科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安学六个门类,这六个门类都叫法学,它们又细分为与35法学二级学科;与法律有关,与法学院研究生培养的法学二级学科10个,官方编号是030101030110,分别是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环保法、国际法、军事法。法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就是在这10个二级学科的范围之内进行的。我们把法学教育分割成这样一些片段,一个片段就是一个招生点、一个分项目。因此,我们的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就是指那些在法学院开展的、被分割成十个二级学科的项目。

 

如果我们说a=a+b+c+d,这是说不通,而法学一级、二级学科的分类就是一个说不通的分类。

 

下面是请教各位的第一个问题:在你们那里,什么是一个能授予法学博士的法学博士项目?

 

1.2. 辛崇阳(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在日本有一个前提性的问题需要了解,日本上个世纪的法学教育和我们国家基本差不多,都是学术学位,在21世纪日本向美国学习,建立了美国式法学院,从学术型的培养转向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这是日本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过程。在社会转型需要更多法律职业人才,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在这种情况下,日本进行了法学教育的改革。美式法学院建立之后,研究生层面的学术学位基本趋于消失,虽然形式上存在,但大多是外国留学生在读。

 

方:就日本的PHD of Law而言,日本的法学博士学位,是不是像中国一样包括社会学、民族学等等?

辛:从授予学位的角度讲,日本的法学院通常划分为三个学科,一个是政治学科,政治学是在法学院读的。然后,比较大的法学院会把法学分为两块,一个法律学科,一个公法学科。

方:政治学、法律和公法?

辛:对。

方:这些项目都是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辛:对。他们授予的都是法学博士。小一点的法学院是把公法学科和法律学科合在一起。政治学与法学两个学科,授予的学位都是法学的。

方:可见,中国的分类法是从日本学来的,但是在不断细分。

辛:对,但是日本并没有像我们一样划分一级学科,法学院就是法学院,法学院又包括了政治学科。

方:政治学系、法律系、公法系?公法是不是一个系?

辛:对的。比如,名古屋大学法学院除政治学科和法律学科外,又分出来一个公法学科。

方:公法是分出来的一个系吗。

辛:是的。是并列的三个学科,相当于我们的系。

方:辛老师讲的能够让我们看到一些制度的来源。民国时候就是这样,一个学院要有三个系,法学院就要有政治学系、社会学系或者外交系,有的还有民政系,所以这些学科都是授予法学学位的。

 

1.3. 郭锐(哈佛大学法学博士SJD/2012,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方老师提问的时候我就在想,美国能够授予法学博士学位的项目(有哪些)。美国第一法律学位是JD,这是一个研究生学位,在美国本科没有法律学位。第一学位之外有LLMSJD或者JSD我们所说的法学博士通常指的是SJDJSD。此外,还有一些荣誉学位,不是法学的学术学位。SJD(或者JSD之下有没有再分类,什么标准会满足SJD(或者JSD学位的授予。根据我的经历和我了解的情况,SJD(或者JSD下应该是没有再分类的。对于什么样的研究内容可以放在SJD里面,就我了解的这几个学校而言,好像比较少有划分为具体的门类的。哈佛要求在入学的时候要提交自己的博士研究计划。博士研究计划不按照任何既定的分类,基本上取决于指导老师是否认可。我的SJD同学研究的问题五花八门,某些题目大家甚至好奇是不是在法学研究的范围里只要SJD学生自己的指导委员会的老师批准,认为是一个可以进行的研究,那么学生就可以把它作为自己法学博士的研究进行下去,到最后毕业的时候能够通过答辩就可以拿到学位

 

哈佛的论文答辩是SJD学生自己的指导委员会的三个或者四个老师负责,没有外请的答辩委员。只要这位老师满意,就可以拿到学位。指导委员会至少有一位教授须是本院的法学教授,其他委员可以不是法学教授常常有来自人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教授参与SJD学生的指导SJD研究的内容常常是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我看到的大部分研究包括我听的一些完成研究成果的答大多与法理学或公共政策的一些问题相关,这些也是法学教授常常参与讨论学术问题

 

1.4. 赵惠妙(香港大学法学博士/2016、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香港这边的法学院有PHDSJD两个(博士学位)项目。但是,我不太了解香港的SJD和美国的SJD是否一样。PHDSJD修课上有不一样的要求,PHD修的课比SJD少。如果(学校)认为申请人知识基础比较好,就录取为PHD,如果学校认申请人知识基础还需要充实,就录取为SJD。按照我们这边的说法,一般比较优秀的学生录取为PHD,需要再多上一年课的学生录取为SJDPHD一年半就可以把课程修完,SJD一般是两年,PHDSJD少两个学分即少修两门课。

 

在香港大学,政治和法学分属不同的学院(faculty)。法学院又分为两个系,法律系(Department of Law)和职业法律教育系(Department of Professional Legal Education),前者侧重培养教学人才培养,后者侧重培养实务人才,两个系的老师也是分开管理的。法律系负责开展 LLBLLM MPhil, PhD等项目,职业法律教育系负责开展PCLL 项目。香港的法学教育给我的感觉是一个大杂烩,既有英国的模式,也有美国的模式,又有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的模式。我的毕业证上是没有出现law这个词的,大家可以看一下,名称是Doctor of Philosophy,没有law这个词出现。

 

方:上面写的是“University of HK, Certificate of Graduatio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Zhao Huimiao Has Successfully Completed All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firmation of the Degree of Doctor of Philosophy.’” 证书上似乎看不出这个学位与法律有关系,学位颁发者是港大, 不是港大法学院。单就证书而言,看不出是一个法学学位。

赵:对的。拿什么学位有若干选项,其中之一是PHD in law刚才说的是毕业证,不是学位证,学位证我还没有拿到。我不知道学位证上是什么样子,毕业证上是没有法律字样。

方:你们也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赵:是的。但这个毕业证就是一个学习经历的证明,证明你完成了学习,和我们大陆的毕业证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方:这个不能算是文凭(diploma, 对吗?

赵:是的,它只是一个certificate。就香港大学博士生的学科(分类)而言,学生录取的时候就选定了学科。学生在申请的时候提交研究建议,老师针对研究建议提问题。录取后基本上是按照研究建议写作,第18个月开题,会有很多老师来,开题能否获得通过不是多数决,而是要求一致通过。所有参与的老师,有些只是过来听,但有投票权,任何一个人听了之后觉得不对,做不下去,都可以否决,开题被否决就需要换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总体上比较保守,现在虽然鼓励跨学科研究,但总体还是以传统的法学研究为中心,跨学科的研究通过的标准比较高,不容易获得通过。由于香港偏向英国的思维,英国的做法是比较保守的,比如他们有的人想做人类学的跨学科研究,有一个师兄在云南开展实证研究,找了九个法院,在司法大调解的背景下关注法院的调解,看法律在当地调解中的效力,看法院在调解中遇到的问题,他通过人类学的观察,认为当地是不适合做调解的,但是他的这个研究在第一次开题时就被否决了,很多类似的实证研究在第一次都被否决了,不过第二次还是通过了的。所以,学生在选题时要注意法学院整体的倾向,否则很容易挂掉。还有一个师兄做行政重大决策的实证研究,也是第一次被挂掉了。整个学院总的来说有些保守。

 

1.5. 栋(中政大法学硕士、汉堡大学法学硕士、汉堡大学博士候选人/2014--

德国的博士学位比,不仅仅是一个学位,有人将其形容为发给平民的贵族爵位。法学在学科分类上是独立的。根据汉堡大学的学位条例,政治学是在社会科学学院那边。名称上也会有一个区分,doctor 后面会有iur,这个是专指法学博士的。如果是医生的话是doctor. med,通过这个可以看出是什么学科。我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不知道毕业证是什么样的,但是应该会体现出iur的,即表示是法学博士。

方:“doctor. iur”就是指法律博士?

杨:据我所知是的,如果其他学科,比如政治学就不会出现iur

 

1.6. 郭:我想补充一点。刚才惠妙讲到了港大的情况,其实美国法学院至少有一个是授予PHD学位的,这就是耶鲁大学正在开展的一个实验项目。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博士项目同时有JSDPHD。但目前为止,根据我的了解,PHD项目的成功还有待时间考验。耶鲁法学院创设PHD,是基于对法学学科本身的反思,越来越多的人好像是觉得法学需要和经济学、社会学或者政治学结合在一起,才配得上一个高理论水平的法学院。另外,JSD这个学位之所以被创设,至少哈佛的环境下,是因为能够授予PHD校内机构只有文理学院。法学院一开始就是独立于文理学院的。文理学院不同意让法学院授予PHD学位,因为法学在美国历史上并不是理论导向或学术研究导向,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实践教育。所以既然文理学院不同意授予PHD,那么法学院自己创造了SJD类似地,商学院创造了自己的职业教育博士学位DBA

                                                                                             

辛:从授予学位的角度,就名古屋大学而言,传统法学教育授予的学位是法学博士。后来他们模仿的美式法学院,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硕了,他们授予的学位是法律博士。和我们一样,本科是非法学专业的要学三年,而在本科学法学的要学两年,学完了之后授予的学位是法律博士,但传统教育授予的学位是法学博士。在名古屋大学,法学院有政治系,包括外交(学)、行政学,他们的博士项目最终授予的学位也是法学,这方面和法学博士是没有区分开的。至于名古屋大学了还设置了一个相当于学院级别的国际开发研究科,研究科就是研究生层次的一个专业,这里的学生可能侧重法律的研究,或经济学的研究、或教育学的研究。比如,在该国际开发研究科拿到博士学位,但他的学位证书看不出显示法学属性,虽然他的研究是属于法学类的,但是他拿的是一个哲学博士学位。

:就是我们的doctor of philosophy 吗?

辛:对的。应该和赵博士说的是一样的。她一说我就想到了名古屋大学的国际开发研究科,他们的学位证书没有提到法学,在求职的时候,只能拿论文来说明自己是法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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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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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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