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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课第一讲是:“法律人为什么容易变坏?”

基本结构:(1)提出问题和展现问题的真实性;(2)行动决定与道德观念的分裂(关系恐惧症、利害得失压倒善恶是非、随时准备放弃底线的机会主义);(3)“法官-律师”交易的单一化和缺乏想象力,甚至不能从利害得失得解释—在诉讼中,选择行贿对象、与对方竞争贿金数额和预测行贿结果,要比履行本分职责困难得多。可以和“囚徒困境”联想的是,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不向法官行贿,与共犯都不坦白一样,都是对双方最好的选择。然而,人们为什么总是放弃最好的选择?

 

按照原先的教学计划,第二讲是道德哲学和专业伦理的一般问题。但是,课后,我觉得应当在原先的第二讲之前增加一个新话题“与谁为敌?”“为什么一个‘好’的法律人有时会选择拒斥法律?”为此,我在过去两天里重温了以下文献:

(1)圣雄甘地作为英国律师在南非的经历;

(2)Henry David Thoreau, Civil Disobedience;

(3) Martin Luther King, Letter from a Burmingham Jail;

(4) Ronald  Dworkin, Civil Disobedience in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5) 张思之,我的辩词与梦想;

(6)Alan Dershowwitz, Letters to a Young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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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93篇文章 5年前更新

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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