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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流芳

 

在中国,每个司局级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都有数十辆乃至上百辆“公车”。公车属国有资产,国家是公车所有者,于是,国家就承担了公车的所有权成本:公车购置、营运、维护、保险费用,再加上维持一个“正科级”或“正处级”车队的成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住房福利和户口指标。公车带有不断消耗财富的惯性,一旦成为公车的所有者,就要永远背负高昂的所有权成本,很难解脱。

 

根据官员行政级别和工作需要而配置公车服务是一种固化的制度。确保公车真正用于公务,需要监督,但监督成本高昂而收效甚微,所有者因而放松监督。然而,放松监督的代价就是公车私用一发不可收拾,公车扭曲为公家为个人终身提供免费专车出行服务。随着所有权成本不断上升,所有者选择了放弃所有权——前几年的公车改革方案,就是试图向公车服务享受者定向转让公车——然而,与免费获得公车服务相比,代替国家成为公车所有者显然得不偿失,定向转让公车酝酿多年,每次都是无功而止。

 

201311月,中央颁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决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开拍卖,收入上交财政,保留党政机关施政履职所需的勤政用车(“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该条例区别对待个人出行常备车(“一般公务用车”)和勤政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意味着抹去一个在体制内长期存在的所有权类型——公务出行车的国家所有权——国家不再背负“一般公务用车”所有者的名声,公家机构也无权购置个人出行常备车,但是,在施政履职所需的范围内,国家继续成为勤政用车的所有者。

 

所有权会带来成本,当国家负担所有权成本而无法受益的时候,国家限缩或者放弃所有权就是明智之举。以拍卖方式,转让现有“一般公务用车”,就是一劳永逸地摆脱“一般公务用车”的所有权成本。然而,放弃公车所有权本身也产生成本: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按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就是放弃“一般公务用车”所有权的成本。

 

如今,市内公交有巴士、地铁、城际高铁,出租车叫车服务亦渐趋周全,单位为员工提供班车定时定点接送服务,员工自驾私车上下班、单位给予交通补贴也成为了可选项,可见,人们对“一般公务用车”的依赖正在减少,这就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奠定了基础。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会产生新的需求,带来新的商机,市场会作出反应,政府也应借助市场力量推进公共目标。即将进入拍卖的公车大多为中高档车,而且车况良好,大量二手车在短期内进入市场,会给租车、出租车行业和个人购车带来机遇。同时,为确保公务出行便捷、体面,不因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而有所滞碍,似可借拍卖公车之际发展以奥迪车为主的租车、代驾和出租车业务,以应因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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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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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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