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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我的新浪微博成了外方要求黄校长解雇我的理由。2013年10月,他们给校长发出了这样的书面指示:“ 我们注意到,方流芳教授继续在中文因特网密集写作,谈论中欧法学院及其活动。雇佣这样一个不能公开认同作为欧盟和中国之间的一个合作项目的中欧法学院的共同目标的员工,这是不可容忍的。全体合伙人全力支持中国政法大学和它的校长解决这一问题。(原文:“It was noted that Prof. Fang Liufang continues to write extensively about CESL and its activities in Chinese internet fora. ....it cannot be tolerated to employ staff that publicly does not share the common goals of CESL as a cooperative project between the PRC and EU. All partners fully support CUPL and its president in solving this issue.”)在五年“合作”期间,外方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压制不同意见的惯用手法,就是“代表”别人——他们说的,都是“共同”的。在我离任之后,欧方把代表权扩张到极致——中国人在会议上说了什么,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起草会议纪要的那几个德国人说了算。

中欧法学院的目标是什么?在欧方眼里,目标是“帮助中国政府建立法治社会”;在我看来,目标是培养未来的法律专业人才,用前任总理温家宝的话来说,就是“培养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我把这句话译成了英文,放在学院网站——最为妥当的翻译呈现在最为合适的地方。如今外方要求把这句话从官网撤下,这说明什么?说明双方目标不一致,双方对中欧法学院的目标各有表述,这是正常状态。

欧洲人一到中国,就会忘记他们在本国应当遵守的规矩,甚至忘记他们在本国通常会正视的现实。这种来自殖民文化的顽症有时会影响人的正常思维---他们让一个刚刚成立的法学院在全国开展法官、律师、检察官、公务员培训,以此“帮助中国政府建立法治社会”;他们在五年前鼓吹不收学费,五年后又鼓吹要建立法学院的营利模式; 他们把中欧法学院当成一块无须在中国另行申请牌照的的研究基金,在欧洲和中国遍洒资助,影响中国法学的研究;他们甚至狂妄地主张把中国教育经费纳入欧盟预算,要中国法律为欧盟法律让路----这些怪诞的行为和言路只能从思维失常得到解释。

我担任院长的最后两年,欧方孤注一掷,要我提前下台,他们的大使、校长、部长、总理走上层路线,接力交替告状,而中国人对这种行为方式再熟悉不过,见怪不怪,除中政大校方之外,没人理睬他们。我离任之后,校方向欧方传递了这样的书面承诺:“以后,中欧法学院的一切人事合同必须双院长签字。”德国人在汉堡大学的合同从来不要任何院长签字,而中国人在北京的合同却要一个与中政大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持旅游签证在此非法务工的外国人同意,全世界最雄辩的律师恐怕也找不出理由为这种荒谬的安排进行辩解。

公然把教授的政见和雇佣联系在一起,鼓吹解雇教授,以惩罚言论,公开要求我所在大学的校长兑现承诺。如果这发生在美国,等于送给我一个可以赢得数百万美元赔偿的诉讼机会,因为这构成了一个不可抗辩、毫无掩饰、矛头直指本人的“敌视的工作环境”,而且表达了强烈的种族立场,露骨的惩罚反对意见,我会非常感谢说出这种想法,并且把他们写进会议纪要的欧洲法学教授,此事,需要着急的是那些欧洲教授的雇主,大学有时会为管理者的不法行为付费,特别是在雇佣关系中。在诉讼不足以构成威胁的环境里,任何人都可能胡作非为,不止是那些欧洲法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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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

方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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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中政大中欧法学院创始院长(2008-2012)、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创始院长(2005-2009)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ngli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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